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Р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Р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Р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Р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Р(三)投标文件的编制Р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Р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Р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Р11.投标文件的组成Р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标部分和经济标部分两部分投标文件组成。Р1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Р投标函(商务技术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Р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Р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Р项目主要人员安排Р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建类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经业主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证明。Р维修保养方案及技术措施Р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Р技术要求响应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Р投标人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