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向总包方报告。Р18、服从总包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辖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所辖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Р19、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总包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Р2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由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按照菏泽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Р21、需要施工明火的地方,须办理动火证审批事先通知总包单位,并做好周边的消防防护措施。Р22、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每日做好“落守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Р六、违约和索赔:Р1、由于专业承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分专业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Р2、由于其他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Р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Р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Р七、其他Р1、总包向专业承包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 元。专业承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专业承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专业承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Р2、其他未尽事宜另见《分包治安管理条例》。Р3、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与经济合同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Р4、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丙方分别保存一份,抄报建设主管部门一份。Р开发公司(甲方盖章): 年月日Р总包单位:(乙方盖章) : 年月日Р专业承包单位:(丙方盖章)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