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保障立足于所依托单位自投,各级政府支持,同时充分吸收社会保险和捐赠,保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正常运转费用的供给。相关企业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实行有偿服务。由各级政府投资形成的救援装备应当建立专门台帐,各级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划转其他单位或挪作他用。Р10.3 装备管理Р10.3.1 装备使用Рa)应急装备使用前须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验收。Рb)应按照装备说明书要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应急装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操作培训。Рc)对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相应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管理。Р10.3.2 装备维护Рa)装备维护应坚持“三定”原则,即定责任人、定维护内容、定维护时间;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各类装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所有装备器材应定位放置,摆放整齐,固定牢靠,不准挪作他用。Рb)装备应保持外表洁净,灵敏好用,随时处于备战状态;对于不能安全使用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装备与部件,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出警使用后的器材要及时擦洗干净,晒(晾)干后,放回原位。Р10.4 劳动保护与福利Р10.4.1 救援人员应享受与所属单位一线作业人员福利待遇,并实行应急救援岗位津贴。Р10.4.2 救援人员着装按企业专职消防人员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按企业一线作业人员标准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技术要求。Р10.4.3 救援人员除执行企业职工保险政策外,应享受人身伤害意外保险。Р10.4.4 应急救援人员在业务训练、应急救援中受伤,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所投保的重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相关事宜。Р10.4.5 在每一次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应急救援抢险行动结束后,应根据救援情形对抢险指战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灼伤(物理、化学灼伤)、听力、视力、中毒等项目的体检,确保指战员受到的伤害早发现,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