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Р6.1.6 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报废、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照6.2.1执行,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Р6.2 作业安全Р6.2.1 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Р2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Р3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Р4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水上水下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坏管理。Р5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査,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Р6 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Р7 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査与协调。Р8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应符合GB 30871的规定。Р6.2.2 作业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