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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示范文本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df  |  页数:60 |  大小:1350KB

文档介绍
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Р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告。Р5.5 监督检查人员应加强对参建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情形的监督检查Р(参建单位及施工现场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的情形见附录 H)。对监督检查中发现Р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违法行为,应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Р6 专项施工方案监督Р6.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Р审查(或论证)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检查要点见附录 I)。Р6.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及超过一定规Р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Р6.3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Р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合格,经施工单Р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Р备案。Р 监理单位应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可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Р制性条文规定;施工设计计算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施工基本条件是否符合Р现场实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Р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Р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与方案论证。Р6.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项目法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Р织召开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会。论证会前项目法人应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安Р全生产监督机构可派员出席审查论证会。Р 除特殊专业外,审查论证专家宜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安全生产专家库Р中选择。Р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Р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Р6.5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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