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同时,根据现正在加紧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举行教师资格考试,对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者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Р《教师资格条例》是《教师法》施行后颁布的第一个配套实施的法规,对教师队伍建设意义重大。这是聘任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基础,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教师队伍法制建设将进一步得到加强。Р16.教师资格如何认定?Р《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对各种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进一步做出了便于操作的具体化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Р由于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统一的、普遍有效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重要认可形式,因此,认定教师资格后,由认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Р毕业生或者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Р申请教师资格者除了中师以上学校毕业生外,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社会人员以及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为了保证取得教师资格人员都符合教师资格条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明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