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含所辖区内、外承包的项目工程)有未竣工或者未结算完毕的工程,甲方应配合乙方继续承包组织施工至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或者开展结算工作,直到乙方承包的分公司结清所有工程价款为止;未竣工或者未结算完毕工程的收益或者亏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Р3、乙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需赔偿甲方对分公司投资的经济损失,并继续承担终止前的经济活动中的一切经济、法律及相关责任。Р4、乙方立足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授权以外地区承接的项目原则上应与甲方所属专业公司合作并共同进行组织施工。Р5、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随时强制终止承包协议,并追究乙方承包责任人相关责任。Р6、本承包协议书是乙方承包分公司的主合同,其他围绕本协议履行所涉及的相关补充合同、协议以及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决议、决定均构成本协议书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Р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将分公司转包(让)给任何第三方经营管理。如有发生,按违约处理,解除合同。Р十、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因乙方承包的分公司所涉工程导致的诉讼、仲裁等情况,造成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在内)均由乙方承担赔偿。Р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实施。分公司注册成立后 5日内,乙方应将分公司的全部资料复印件(包印章的样章)和主要证件的一整套正本原件交给甲方备案。Р 十二、补充条款: Р Р Р Р Р Р Р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执二份。Р 十三、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决,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决。Р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Р Р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