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登记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5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Р一、检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编制审核情况,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危险源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情况,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须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情况。Р二、检查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专家论证审查情况,督促按规定分阶段进行方案报备。Р三、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是否定期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每周开展二次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是否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Р四、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演练。Р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Р六、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危险源监理台帐,监理规划、细则和旁站记录。Р七、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情况,跟踪监理情况,对隐患的检查、督促整改、复查核验情况,以及对施工单位拒不进行整改的报告情况。Р八、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规范的安全生产行为或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停工通知责成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认真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消除隐患,并建立隐患台帐,按照立案、整改、销案程序进行处置。Р九、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须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停工整改通知须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拒不执行停工整改要求的,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