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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代孕合作协议(需求方) .doc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分补充营养,保证其生养的婴儿不得轻于2700克(单指怀孕单胞胎)。每少于50克,代孕方的代孕佣金减少2000元。Р生养的方式由院方决定,如果院方建议和决定破腹产,甲方须3天内补偿给代孕方5000元-10000元(生过的补5000元,没生过的补10000元);如果是由于代孕方的主观因素决定破腹产,将失去补偿。Р其他未曾纳入协议内容的相关代孕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在协议有效期内采用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Р补充:Р违约责任: Р本协议即日起生效,任何方不得违约。Р代孕方违约,代孕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在代孕上交付的所有费用。另外,代孕方须向需求方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利采用任何方式追缴。Р甲方在代孕方怀孕前违约,代孕方立即中止代孕服务,代孕方已收取的生活费不退还予甲方。Р甲方在代孕方怀孕日至3个月(含3个月)违约,代孕方立即中止代孕服务,代孕方已经收取的生活费、代孕佣金不退还予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20%代孕佣金的赔偿金。代孕方有权利采用任何方式追缴。Р甲方在代孕方怀孕3个月(不含3个月)至5个月(含5个月)违约,代孕方立即中止代孕服务,代孕方已经收取的生活费、代孕佣金不退还予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50%代孕佣金的赔偿金。乙方有权利采用任何方式追缴。Р甲方在代孕方怀孕5个月(不含5个月)至亲生子(女)满月间违约,代孕方立即中止代孕服务,代孕方已经收取的生活费、代孕佣金不退还予甲方。甲方支付给代孕方剩余的所有代孕佣金并提供生活费到甲方亲生子(女)满月为止。代孕方所生的甲方的亲生子(女)归乙方所有。另外,甲方须向乙方交纳3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利采用任何方式追缴。Р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方、责任方须在明确责任和相关支付金额后,立即完全承担起其所有责任,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Р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三页,不得未经过双方同意进行添加、更改。Р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Р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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