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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体育中心LED大屏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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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LED 大屏, 并拥有该 LED 大屏的合法产权、经营权、广告的审核及最终解释权。 5.5 乙方负责该 LED 大屏的制作及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保证该 LE D 大屏建造期间及运营期间的安全使用,协议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6 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画面)遭受相关部门处罚或造成其他损害结果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7 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 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 LED 大屏位置等原因导致不能使用时,应协商解决,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5.8 协议期间, 运营所产生的电费 80% 由乙方承担, 20% 由甲方承担, 电费结算价格为¥ 1 元/度, 乙方按半年度向甲方支付。第六条协议期满与续租: 6.1 协议期满后, 本协议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续租, 则表现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合作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应承担违约责任, 守约方有权跟据实际损失向违约方追偿。实际损失包括 LED 建造成本费、人工费、施工费、大屏运营过程中对外签订广告协议不能履行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等。第八条其他: 8.1 协议期间若遇甲方改造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该 LED 大屏无法正常运营的, 甲方应免除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及电费。 8.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作为同一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8.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4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为签字盖章页第九条签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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