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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doc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孔洞、树皮脱落、树枝干枯等,要及时处理伤口,剪除干枯树枝(皮),清理腐垢杂物和进行消毒及防腐处理。Р3.4.8 建立档案Р由园林部门对所有的古树名木统一设立标志,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地点、权属、管护责任单位。各管护单位对古树名木建立生长情况档案,记录每年的养护管理措施、生长情况等,并每年上报园林部门存档。若是发包管理的行道树或绿地内的古树名木,则由中标单位负责建档,并报园林部门存档。Р3.5 水面管理Р园林绿地内水面的管理标准是保持水面(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设施完善,定期杀灭蚊子幼虫。Р3.6 园路管理Р路面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及时清理路面垃圾杂物和修补破损面。Р3.7 绿地卫生管理Р每天6:30—18:30绿地内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鼠洞和蚊蝇滋生地。及时清理绿地垃圾。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清洁工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清扫的垃圾、杂物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Р3.8 绿地的保护Р保持绿地的完整无缺,花草树木不受损害,无乱摆乱卖、乱停放车辆(自行车)、乱开挖绿地、立牌挂标语、晾晒衣服、踢球等现象,被损坏的绿地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恢复。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要监督使用单位按批准的地点、数量和期限进行使用,如超过审批期限或数量的,要及时上报市园林(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处理。Р3.9 园林设施管理Р保持园林设施的完整无缺,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在有安全隐患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及警示牌,标志和警示牌上的字迹应醒目、完好、清晰。Р3.9.1景观亭、廊等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篮球架、栏杆等及时维修,桌椅等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画现象,体育健身娱乐设施及时维护,确保安全。Р3.9.2喷泉、照明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消除不安全隐患。Р3.9.3公厕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污物、异味。Р3.10 摆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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