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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201410)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木胸径不超过15厘米。要加强养护,确保成活。Р2.7 其它养护Р 松土与除草、切边和留积水穴、树池管理、复壮与调整等养护内容,参见1树木的对应内容。Р?Р3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以下简称“古树”)Р针对古树生长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参照1树木(乔木、灌木)要求,对古树进行日常养护管理,并做好控制生长环境、防护与支撑、复壮等养护管理工作。Р3.1 控制生长环境Р3.1.1 应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适量保留外,必须对古树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杂灌木和杂草进行控制。Р——在松柏类古树周围严禁种植核桃树、接骨木、榆树,以避免对其生长产生抑制作用。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种如栎、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动,促进古树生长。Р——在坡林地环境生长的古树,应有下木和地被植物伴生的自然生态环境。应对坡坎进行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平地古树林地可适时适地栽种豆科等伴生地被植物。Р3.1.2 应保持古树周围环境的清洁。Р3.1.3 古树浇灌不宜使用再生水。Р3.1.4 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参照1.3执行。Р3.2 防护与支撑Р3.2.1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一级古树及生长在公园绿地或人流较大、易受毁坏的二级古树名木应设置保护围栏,围栏与树干距离不得少于2米。特殊条件下无法达到2米的,以人接触不到树干为最低要求。Р3.2.2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对处于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事先在其保护范围边缘采取保护措施。Р3.2.3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污水等。Р3.2.4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拴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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