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 花卉花卉类等的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 5.1.7 竹类竹类等的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竹林每经过 3-5 年,应深翻、断鞭,将 4 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 4、5 年生以下立竹,去除 6、7 年以上,尤其是 10 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 5.1.8 水生植物水生植物类等的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湖、池内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应严格控制,超出范围的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定期检查植株是否拥挤,一般过 3至4 年时间分一次株。——水生植物在水面及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应及时清除,保持植株清洁。 5.2 灌水、排涝 5.2.1 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状况、植物特性等适时适量浇水, 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 5.2.2 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 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土壤水分。 5.2.3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 专人看管, 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 应接软管, 缓流浇灌, 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灌。 5.2.4 生长季节连续 20 天无降雨需及时浇水,并结合使用植物清洗剂,冲刷除尘一次,进入冬季前全面灌冬水一遍。植物应无明显旱情并保持清洁度。 5.2.5 各类园林用植物的灌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乔木、灌木应开穴浇水,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 10cm ,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以树干胸径 10 倍左右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新植树木应在连续 3 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