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的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开始建立健全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与模式,使工程造价的管理趋于科学合理。但是,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一直沿用前苏联模式,是适应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管理体制,目前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Р忽视价格机制,行政干预过多。Р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财政投资渠道。Р割断工程造价和流通领域价格的联系。Р缺乏信息加工和传递。Р投资主体责任制未完全建成。Р领域内的从业人员严重缺乏。Р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素质较低,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工程造价。长期以来,我国都是采用通过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即“定额+费用+文件规定”的模式,也就是按定额计算直接费,按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补充,最后得到工程造价,而且至今仍是采取这种程序和方法。这里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依据,分别是参照定额和取费标准。定额既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实物与物化劳动的消耗量, 同时还包括了各项消耗指标所对应的单价,属“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取费标准是依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国家确定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构成直接费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长期相对稳定,业主的主体以国营、集体单位为主;承包商绝大多数为国营、集体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单一。在这种条件下,采用“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和依企业资质等级确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是可行的。可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属静态管理模式,并且完全是政府行为,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编制、解释定额, 制定政策、法规和纠纷仲裁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