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Р(四)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Р(五)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Р…….Р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最长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Р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本条适用于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由非内地人士担任的基金会〗。Р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Р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Р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Р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前三项为必备条款,其他为选择条款Р〗Р(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Р(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Р(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Р(四)提出秘书长建议人选;Р……Р(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Р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行使职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Р(一) ;Р(二) ;Р(三) ;Р……Р(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Р〖理事长的其他职权和秘书长的职权从以下选项中确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进行补充: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Р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Р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Р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