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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房管理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364KB

文档介绍
都应销毁。Р二、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爆破器材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Р三、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Р四、销毁应注意安全事项: Р1、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的天气进行。Р2、工作前应对电源、电池、起爆器、导线等起爆器材、场地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Р3、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量。Р4、做好警卫和来往人员、车辆的安全。Р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Р一、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Р二、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Р三、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Р四、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洪烤爆破器材。Р五、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Р六、库区必须“三防(警报装置防、人防、犬防)”措施要到位,值班守护要到位,昼夜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Р七、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一年检查一次。Р八、总库区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Р九、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有关规定。Р十、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硐室或壁槽里发放。Р十一、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以及携带打火机、火柴等易产生明火和携带手机等设备易产生静电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Р十二、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Р十三、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进行守护。Р十四、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安保科和苍溪县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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