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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泊位租赁合同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Р,逾期支付累计10万元或连续超过30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Р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将租赁物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租金3%的违约金,租赁期满后所有货物全部清理完毕,如超期每吨每天支付5元码头占用费;Р4.停靠乙方租用临时岸线的船舶必须报港,如甲方发现乙方报港以外的船舶在乙方租赁岸线泊位装卸货物,发现一次罚款5万,发现两次罚款10万,发现三次罚款15万并终止合同,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Р5.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按照港航、边防、安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要求配备港口岸线管理人员及装备,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港口岸线使用规程,保护环境,安全作业如在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破坏环境,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Р6.甲方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乙方使用不符合套尔河航道、港口和道路运输规定及违反执法部门规定的船舶和车辆进行作业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还。Р第九条免责条款Р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Р2.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Р3.本合同因约定原因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Р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Р第十条补充条款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十一条争议解决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二条合同生效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Р(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Р 甲方:无棣县东风港远航物流有限公司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Р 日期: 年月日Р乙方: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Р 日期: 年月日Р签约地点:无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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