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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入场安全生产须知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96KB

文档介绍
安全带等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Р6、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Р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Р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Р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Р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Р八、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十项安全措施Р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要着装整齐,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Р2、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Р3、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Р4、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Р 5、施工人员不得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Р 6、进行悬空作业应系挂安全带。Р 7、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Р8、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Р 9、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Р 10、各施工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Р九、气割电焊“十不烧”Р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Р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Р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Р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Р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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