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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8 |  大小:120KB

文档介绍
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Р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Р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Р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Р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Р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报理事大会表决通过。Р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Р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第四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Р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Р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第四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Р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Р第八章附则Р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12年3月16日四川省浙江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审议通过。Р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会长会议。Р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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