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状况,包括:境内公司须提供表明其在经营有效期Р 内且通过近期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公司须提供其Р合法注册设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注册地点、主要Р营业地点、经营范围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以上非中文内容的须提供中文Р译文)。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Р银行资信等级证明;Р有效期内的国家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由其直接、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持有也有效,但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两者之间存在持股关系的证明文件);Р项目经验方面的资料,包括:Р(1) 过去五(5)年内(截止2007年底),单一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任意一个成员公司曾作为主要投资人(占有51%以上的出资份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港、澳地区,以BOT、TOT等方式成功投资运作过至少一座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单厂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业绩及经验,并提供以上活动情况的详细说明(应包括这些项目的规模和性质、项目结构、申请人在每个项目中所担任的角色、目前项目的执行及运营情况等)、相关的协议或合同。Р(2) 过去五(5)年(截止2007年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港、澳地区,已承接管理和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累计日处理规模应不小于20万立方米,其中至少一座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单厂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商业运营期应不少于一年,需提供近一年期间该项目所服务用户污水处理服务费付费凭证)的业绩及经验,并提供以上各项目运营维护执行情况的详细说明(包括这些项目的规模、进出水水质要求、运营管理方式、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等)、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Рg. 财务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