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在校期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定向就业资格。Р(三)注重专业设置。Р根据我州实际,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同培养学校的沟通和交流,协助学校完善专业设置和课程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我州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要协调学校在所有定向培养专业开设藏文课程,强化藏语培训,为学生毕业后加强与基层群众的情感交流和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Р(四)实行跟踪管理。Р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培养学校的衔接与联系,负责选派人员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培养进行跟踪管理,组织行业专家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Р开展培训、咨询、讲座活动,为学生假期见习和实习实训提供岗位和场所。Р(五)开展延伸培养。Р为提升中职类学生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由州职业技术学校与省内相关高职院校签订在职培养合作协议,通过成人高考等途径,采取单独编班、每年集中调训一段时间等方式进行为期三年的在职延伸培训,确保学生成为基层单位骨干专业人才。Р(六)明确服务年限。Р凡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聘用就业后,在所在聘用岗位服务满8周年方可提出流动申请。本、专科毕业生在所在聘用岗位服务满5周年后可报考本县公务员。Р(七)确保招收招录。Р本科类定向培养学生按国家普通高校定向培养相关政策招收培养,并促进所有合格的定向培养毕业学生(含非本州籍学生)均按相关人事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Р人事考试前置的专科类定向培养学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达到培养学校录取分数线且取得培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才能和县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Р(八)落实部门责任。Р州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招生宣传工作,具体落实招生计划、政策宣传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州人社、编制部门牵头负责就业工作,具体落实编制、就业岗位、人事考试及聘用审批等工作;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跟踪培养工作,具体落实针对性专业设置、在校跟踪管理及见习实习岗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