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Р四、约谈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局监察室、局办公室、局组织人事科及有关业务科室派员参加,采取会议的形式进行。Р对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约谈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对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其他人员的约谈由局分管领导或监察室主任主持。Р五、约谈内容Р向被约谈人宣传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让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了解安全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理清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整改措施,明确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已经到了“安全责任追究的临界点”。Р六、约谈时限Р1.对年度学校安全综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约谈,在年度安全综治工作考核结束后半个月内;Р2.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约谈,在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月内;Р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约谈,在发现并核实确认后一星期内;Р4.对隐瞒、迟报或漏报安全事故的约谈,在核实后15日内;Р5.对教育局部署的重要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约谈,在要求的期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满后15日内。Р七、约谈程序Р1.约谈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Р2.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给被约谈单位或被约谈对象的所在单位;Р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Р八、约谈的处理Р约谈小组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建议:Р1.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Р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Р3.通报批评;Р4.按照教育系统安全综治工作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分值;Р5.安全综治工作一票否决。Р以上处理建议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Р九、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承诺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上限,追究责任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责任。Р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