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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3篇专用条款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2 |  大小:244KB

文档介绍
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并在任何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Р2 雇主Р2.1 现场的进入权Р删除通用条款本款内容,代之以:Р2.1.1 雇主将于2004年7月10日前,提供A-2合同段(T3B指廊)和A-3合同段(停车楼及交通中心)建设用地;Р以上用地仅为永久性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用地范围。承包人不得在上述区域设置任何生活区和生活设施;Р生活区由承包人自行择地或租用房屋安排设置。Р2.1.2 雇主将按照2.1.1条列明的计划给予承包人进入现场、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由A-1、A-2、A-3、飞行区和其他需在该范围内实施永久工程的承包人共享,具体占用范围和计划由雇主和工程师协调确定。但是,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Р2.1.3 承包人在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资源、并安排工料机进场时应充分考虑供地的计划和获得用地的实际时间,并且在安排任何尚未获取的用地区域的施工前,必须事先提出具体计划,报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予承包人上述进入和占用的权利,并使承包人遭受延误,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在通知内详细阐明所遭受延误的细节。在收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和第8.4款规定,就延误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但承包人不得因上述延误,向雇主提出任何费用索赔。Р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延误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人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人应无权得到任何延期和额外费用。Р2.2 许可、执照或批准Р删除通用条款本款内容,代之以:Р2.2.1 承包人应自行取得并了解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文件的文本。Р2.2.2 承包人应自费负责申请和办理一切按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的施工许可、执照及批准。除永久工程规划及设计批文之外,雇主无须向承包人提供任何申办许可、执照或或批准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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