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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人口[2009]34号.doc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5万元Р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4倍罚款,吊销执业证书Р违法所得2.5万-3万元Р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吊销执业证书Р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Р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6倍罚款,吊销执业证书Р15Р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Р《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Р一般Р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Р警告、罚款1万元Р违法所得3千元以下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2万元Р较重Р违法所得3千-6千元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2.5万元Р违法所得6千-1万元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万-3万元Р违法所得1万-2万元Р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罚款Р严重Р违法所得2万-2.5万元Р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4倍罚款,吊销执业证书Р违法所得2.5万-3万元Р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吊销执业证书Р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Р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6倍罚款,吊销执业证书Р16Р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Р《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Р轻微Р实施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Р不予处罚Р一般Р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造成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失去监管Р罚款3千-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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