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质上应归属于“直销制”,但这种新型的“直销制”既克服了传统保险业“直销制”的弊端,又无需中介环节,能最大程度上发挥保险企业的效率。由于保险产品具有数字化制式单元结构的特性,使其具有网上销售和服务的可操作性。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引入保险业务,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独特优势主要表现在:Р节省开支,降低成本。通过网络销售保险或提供服务不仅比直销制或代理人销售效果更好,而且,由于网站的后期维护成本较低,相对于开设营业网点的成本和广告成本如房租、佣金、薪资、印刷费、交通费、广告费等等都会大幅减少。据估算,通过互联网向客户销售保险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方式节省58%一71%的费用。客户在线自助完成投保单填写、在线支付等等手续,还能节省了大量的保险公司的人工作业费用。信息即时传送和反馈。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发送信息的即时性。保险企业利用传统媒介不可避免地要支付一定的时间成本,电子商务则可以随时利用网络的BBS、电子邮件、在线表单等方式向外大量发送信息,实现信息的即时发布和更新。从获取顾客反馈方面来看,利用传统媒介,保险企业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和费用,而在保险电子商务中,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表单、留言簿或网络内置的聊天室等方式获得客户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直接的即时反馈。拓宽了保险业务的作业空间和时间。互联网开放的特点可以使保险业务延伸到任何一台上网电脑,实现全天24小时在线作业。对保险企业来说,网络可以把对保险有初步意向的人筛选出来,直接和这些准顾客讨论个性化保险需求,使保险卖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网络作为一种营销渠道和一个中间媒介,可以帮助保险企业完成的很多作业环节,并且不受时间、地点、规模的限制。投保人可以主动选择和实现自己的投保意愿。通过电子商务,投保人无需消极接受保险中介人的硬性推销,并且可以在多家公司及多种产品中实现多元化的比较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