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录凭证。Р11、救护车驾驶员要熟悉本区域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有关救护车的工作程序详见《车辆管理规定》。Р12、出诊现场与出诊命令单内容有出入时(地址、伤病情、人数等),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反馈,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Р13、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有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交通堵塞、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使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辆。Р14、转送病人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应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救治病人。Р15、将病人转送本院或他院急诊科后应按照院前与院内病人交接班工作制度作详细交接,并认真填写《院前急救交接记录单》。Р16、详细书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病历要完整、清楚、准确、扼要,签字完善。Р17、返回后及时补充抢救药物、更换急救物品、清洁消毒车辆等。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可站内待命时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操作车载GPS或电话回馈)。Р18、院前工作严格执行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如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标准预防措施、无菌技术操作流程、消毒隔离措施等。Р19、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其他灾害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120指挥中心,听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处理。接到通知的相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院、科领导应迅速组织足够力量并组织抢救,或请求现场增援。与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门进行联动,保证完成院外救护任务。Р20、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救治工作,在积极抢救伤(病)者的同时,要做好各种记录、登记,包括详细地址,家属及陪同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人发病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及人证、物证、旁证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Р 急诊科Р2013年2月1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