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Р(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Р(2)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Р(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Р(4)甲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达天以上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Р2、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其它企业的中标产品。乙方应对采购替代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Р3、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Р(二)破产终止合同Р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Р第十七条转让和分包Р除非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Р第十八条适用法律Р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Р第十九条合同修改Р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销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亦须报当地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Р第二十条适用范围Р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2012年度广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Р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12年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期满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Р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Р 二O一四年月日二O一四年月日Р合同附表:Р耗材及检验试剂合同明细表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Р组件IDР商品包名称Р组件名称Р规格Р型号Р生产企业Р投标企业Р报价单位Р采购价格Р采购数量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