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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方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306KB

文档介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指定的实验室统一鉴定。Р鱼类生物残留、富营养化和鱼类生长观测项目中涉及的理化分析项目,要求加测10%的平行样,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下发相关标样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相关监测任务。Р5.相关要求Р5.1监测时间Р生物多样性监测时间拟定于6月中旬、9月上旬进行;水体富营养化项目按照常规理性监测的时间和频次进行;鱼类生物残留的采样时间为各试点监测单位所在水域开江后,5月开始采样,7月完成分析任务;冰封期沉箱观测需要统一鱼类种源,在封江前将网箱沉入观测水体、次年开江后取出,进行相关监测分析工作。Р5.2监测水体Р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以松花江流域为主,同时也考虑到边界水体,纳入了黑龙江和兴凯湖。Р5.3监测方法与培训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方法汇编》,参加试点监测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统一监测方法、采样时间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邀请国内相关技术专家进行授课,统一发放水生生物鉴定所用的资料。Р5.4评价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成立专家组,制定水生生物评价方法,另行下发,具体评价工作由专家组完成。Р5.5 数据报送Р各类监测数据按照《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方法汇编》的表格要求,采用加密的方式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数据报送时间为开展监测工作后的2个月之内,原则上在2012年11月底前报送完毕。Р6.任务分工Р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涉及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监测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监测方案,组建专家组,进行业务指导,筹集监测经费,开展技术培训等。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试点监测与指导工作。哈尔滨市、长春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吉林市、呼伦贝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三江、肇源等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承担采样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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