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保安人员社会保险、培训等费用),不得挪作他它用。Р第四章日常管理Р第十九条保安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保安公司和派驻学校的监管,发现有不符合保安人员要求的,监管部门责令辞退。保安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Р,由学校负责对保安人员队伍的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情况要上交县教育局备案,并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Р第二十条学校要建立应聘保安人员的个人档案。应聘保安人员应当提交下列个人资料:Р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Р 2.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Р 3.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体检健康证明;Р4.学历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Р5.已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上年度社会保障情况相关手续;Р6.退役军人退伍证、保安人员证等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Р 7.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Р第二十一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保安管理制度,做到职责、制度上墙。定期召开保安人员工作例会,互通信息,分析队伍情况,认真做好保安队伍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Р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师生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或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勒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管理办法执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Р 第二十三条对保安人员中的见义勇为行为,学校应做好相应的慰问、表彰工作。如学校保安人员发生伤亡或其它各种意外事故,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Р第五章其它Р 第二十四条学校因实际需要增加物防和技防设施、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招投标购买,由公安部门确认的具有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Р 第二十五条学校保安人员的通讯设备及校园物防、技防系统必须与公安部门联防通讯总台联网,实现有效联网互动、动态管理和联防信息的共享。Р第六章附则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遂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将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订完善。Р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