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其他去向□Р购买□Р继承□Р接受赠与□Р其他来源□Р商品房□Р福利房□Р经济适用房□Р限价房□Р自建房□Р车库、车位、Р储藏间□Р其他□Р出售□Р赠与他人□Р其他去向□Р购买□Р继承□Р接受赠与□Р其他来源□Р商品房□Р福利房□Р经济适用房□Р限价房□Р自建房□Р车库、车位、Р储藏间□Р其他□Р出售□Р赠与他人□Р其他去向□Р购买□Р继承□Р接受赠与□Р其他来源□Р商品房□Р福利房□Р经济适用房□Р限价房□Р自建房□Р车库、车位、Р储藏间□Р其他□Р出售□Р赠与他人□Р其他去向□Р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现状。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房产的,应在表格内详细完整填写。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变化情况。填写变化情况时,既要填写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Р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Р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