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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有关事项的检讨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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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上,类似规定早已有之,只是在细节上略有出入罢了。遗憾的是,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官员因为“瞒报财产”被取消任职的现实案例,似乎并不多。可以说,对于真正清廉的领导Р干部而言,应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对于财产状况,如实向上申报即可,但一些领导干部却瞒报财产,显然只是一种可能,即做贼心虚,害怕这些财产说不清来历。对于这样的领导干部,取消任职的做法,既深得民意,也符合制度规定。可以说,因为类似的做法很少,陕西此举开了一个好头,是对休眠规定的一种激活。不过,对于这名拟任的县委书记,其因瞒报财产被取消任职,但事情显然不能点到为止。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这名领导干部为何要瞒报财产?瞒报的财产来自何处?是否涉嫌贪腐问题?等等。这些疑问都值得深入调查与研究,以还原这背后的真相。毕竟,“瞒报财产”一事,是不能忽略的“涉腐疑点”,那便需要顺藤摸瓜,而不能取消Р任职了事,这才符合最起码的程序正义。就此而言,当地的纪委理应趁早介入。Р这般要求,显然不是多管闲事,而是制度规范的应有之义。而最近,便有类似案例,湖北省委组织部日前通报,2014 Р年全省抽查核实了 1896 名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其中 200 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责成作出书面说明或受到批评教育,10 名拟提拔县处级以上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6 名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可以说,有批评教育有移交纪委调查,才是应对“领导干部瞒报财产”的正确之举。“瞒报财产”绝不能止于“取消任职”,此事才能更好地抵达正义的彼岸。这些年,“带病提拔”、“越腐越升”的乱象Р时有发生,其实还是源于制度设计与执行的不够严密,不然,便不会被人轻松钻了空子。因而,对于“瞒报财产”而言,除了要顺藤摸瓜,对相关人员进行“依法严惩”外,还需要推进财产申报制度向财产公开制度的转变,只有官员的财产从内部监督转为社会监督,置于阳光的语境下,才能减少这背后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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