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岸线控制线划分不合理。Р3、本次规划岸线控制线的划定Р本次全省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在《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重点河段需要划定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对水库及河道上游功能区单一的河段,进行适当简化,只划定河道外缘控制线。Р临水控制线的划定:Р(1)在已划定河道治导线的河段,可采用河道治导线作为临水控制线。Р(2)对河道滩槽关系明显,河势较稳定的河段,滩面高程与平滩水位比较接近时,可采用滩地外缘线为岸线临水控制线。Р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的河段,可采用河道中水整治流量与岸边交界线、平槽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或主槽外边缘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Р(3)对河势不稳且滩地较窄的河段,可按堤防临水面堤脚线或已划定的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边线为临水控制线。Р(4)对山区丘陵区河道,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临水控制线可按一定重现期(如两年一遇或五年一遇)洪水位水边线并留有适当的河宽确定。Р(5)对已规划确定河道整治或航道整治工程的岸线,应考虑规划方案实施的要求划定临水控制线。Р(6)临水控制线与河道水流流向应保持基本平顺。Р(7)对湖泊临水控制线可采用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对未确定正常蓄水位的湖泊可采用多年平均湖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临水控制线,或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Р(8)河口区应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地表水功能区划、已有的治导线规划、滩涂开发规划、航运及港口码头规划等,分析确定规划水平年的岸线长度与走向。Р外缘控制线的划定:Р(1)对已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一般在工程建设时已划定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对部分未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河段,可参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及各省(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级别的堤防合理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