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以来,还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无论对于单位还是个人,均未得到普遍应用。因此,必须从宣传教育、加强法制等多个方面着手,增强社会公众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降低现金使用量。应针对不同结算工具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以满足社会民众的不同需求。Р 第四,放开支付结算收费标准。在全球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那么,实行收费费率的市场化也是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放开支付结算收费标准,不仅能够促进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也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的市场化改革。Р 第五,加强支付结算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安全、高效的国家支付结算体系,需要透明、全面和稳健的法律框架。伴随着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我国现有的支付法律法规的一些不尽完善之处也突现出来,需要我们重视和关注。例如:市场参与者在破产情况下进行支付的效力、有关支付系统结算的最终性等问题都需要加以明确的法律确认;《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正在逐步形成的支付服务市场制度安排及对市场行为的监管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协调。Р 支付清算体系是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的基石,相信随着科技的创新和支付结算效率的提高,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将在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金融服务的创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构建安全、高效的支付结算体系,应充分考虑经济金融的长远发展趋势,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积极稳妥地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增强中外支付结算体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建立能体现国情和国际惯例相结合、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市场竞争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完善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建立以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的,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卡基支付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体系;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