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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Р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Р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Р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Р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Р7.2.2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出现样品封样及密封状态被破坏、样品异常损坏等现象,无法正常进行下一步有关项目检验和判定时,应重新抽样。必要时应采集并保存影像记录。Р7.2.3干混砂浆备用样品应妥善保存至所有检验结果公布之后才能处置。Р8 判定原则Р经检验,表4中的检验项目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且属于严重不合格。Р9 异议处理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Р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Р9.2需对干混砂浆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Р9.3湿拌砂浆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须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批准后重新抽样检验,重新抽样必须是相同配方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相同开放时间(或保塑时间)的湿拌砂浆。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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