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Р或:总部企业及其在高新区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上年度入库税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Р或:上年末资产Р总额Р其他Р批发零售业Р批发业25亿元及以上Р批发业1000万元及以上Р零售业10亿元及以上Р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Р住宿业Р1.5亿元以上Р500万元及以上Р餐饮业Р1.5亿元以上Р500万元及以上Р房地产业Р3000万元及以上Р房地产开发业30亿元及以上Р房地产开发业资质等级2级以上Р房地产中介服务业1亿元以上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Р4亿元及以上或上年度投资收益4000万元及以上Р200万元及以上Р10亿元及以上Р科学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Р1亿元及以上Р500万元及以上Р3亿元及以上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Р1亿元及以上Р500万元及以上Р3亿元及以上Р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Р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Р500万元及以上Р2亿元及以上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Р1亿元及以上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业300万元及以上,娱乐业1000万元及以上Р3亿元及以上Р农业Р1亿元及以上Р2000万元以上Р金融业Р商业银行Р300万元及以上Р200亿元及以上Р村镇银行Р5亿元及以上Р证券公司Р50亿元及以上Р期货公司Р10亿元及以上Р基金管理公司Р管理基金规模100亿元及以上Р人身险保险公司Р100亿元及以上Р财产险保险公司Р10亿元及以上Р保险中介机构Р3000万元及以上Р金融租赁公司、Р财务公司Р30亿元及以上Р金融业Р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Р300万元及以上Р10亿元及以上Р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Р5亿元及以上Р创业投资、风险Р投资、产业投资Р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Р管理资金5亿元及以上Р三、其他Р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组织认定并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后,认定为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