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渠道通知企业。第二步:申请,申请对象根据分配到的房源,向原受理单位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并填报《高新青年公寓(含存量套房)申请表》和《高新青年公寓(含存量套房)申报汇总表》。第三步:审核,相关受理单位对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申请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汇总转报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第四步:复核,区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于单人间及套房的申请,需符合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对个人住房的规定,并且该项复核情况要予以公示) ,将复核结果通知上述受理单位和取得资格的申请对象,并向取得资格的申请对象发放《高新青年公寓(含存量套房)申请审查合格通知单》。第五步:签订合同,申请对象持区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高新青年公寓(含存量套房)申请审查合格通知单》到住保中心的 3 委托管理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及缴纳有关费用后,委托管理单位向申请对象出具《入住通知单》。第六步:入住,申请对象携《入住通知单》到高新青年公寓物业管理处或有关社区居委会办理入住手续及缴纳各种相关费用。四、监督和退出(一)监督将承租房转租、转借; 擅自改变承租房居住用途;连续 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内居住;连续 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等,凡有上述违约行为, 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合同规定收回所出租的高新青年公寓(含存量房)。对于通过年审和举报发现在成都市已购商品房或有转租等违反合同及相关政策规定行为的,将立即终止合同,责令退房, 并将相关单位和人员列入高新区公共住房不诚信名单,上报成都市相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有关保障性住房申请。(二)退出程序高新青年公寓(含存量套房)采取租赁合同每年一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原则上个人累计廉租租期不超过三年。如三年廉租租期已过仍要续租的,则第四年按市场租金价格的 80 ﹪计收,第五年按市场租金价格的 90﹪计收, 直到和市场同类房租金价格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