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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以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亿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信息传输10亿元及以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亿元及以上-5-产业认定条件上个中国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总部企业及其在高新区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上年度入库税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或:上年末资产总额其他批发零售业批发业25亿元及以上批发业1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10亿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1.5亿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1.5亿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上房地产业3000万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业30亿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业资质等级2级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业1亿元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亿元及以上或上年度投资收益40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科学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1亿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亿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亿元及以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业300万元及以上,娱乐业1000万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农业1亿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上金融业商业银行300万元及以上200亿元及以上村镇银行5亿元及以上证券公司50亿元及以上期货公司10亿元及以上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100亿元及以上人身险保险公司100亿元及以上财产险保险公司10亿元及以上保险中介机构3000万元及以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30亿元及以上金融业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300万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5亿元及以上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管理资金5亿元及以上-6-三、其他符合西安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经西安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组织认定并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后,认定为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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