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Р2、对本项目的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通过资料审查来进行,并由此确定本项目的合格申请人;Р3、审查的程序为必要的合格条件审查。Р四、资格审查的程序Р1、必要的合格条件审查Р(1)评选委员会对资格预选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提供的内容,不依靠资格审查后的任何外来证明。Р(2)必要合格条件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履约能力等。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对申请人的合格性、符合性审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即为不合格。Р五、资格审查方法Р资格审查方法一览表Р序号Р条款名称Р内容Р1Р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因素Р审查标准Р1.1Р初步审查标准Р申请人名称Р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文件等是否一致Р申请函签字盖章Р须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权人签字(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Р申请文件密封Р符合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Р营业执照Р法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Р管理团队Р符合预选文件要求Р要求:未通过初步审查不得进入详细评审Р2.2Р详细审查标准Р财务资金状况Р是否良好,是否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资金;Р类似项目业绩Р是否提供曾经或现有承担的类似项目;如果有,其规模要求与本项目的类似性对比,进行符合程度的判断。Р法人单位资信Р是否提供证明文件,横向对比各申请人获得过的荣誉,判断是否有组于对项目的实施。Р序号Р条款名称Р内容Р综合比较Р综合比较所有申请人的上述资历,判断是否具有本项目的履约能力。Р要求:未通过详细审查不得列为合格的比选人Р六、确定合格比选人的方法Р经过评选委员会的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后,则组织单位邀请所有资格预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Р七、资格预选结果Р1、资格预选结束后,组织单位将资格预选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出比选邀请书。Р2、未通过资格预选的申请人不具有本项目的比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