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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规章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118KB

文档介绍
活动。Р2.入馆活动时,必须穿着运动胶底鞋,其它鞋类(如脚底有跟、钉掌或皮鞋等),一律不得擅自入内活动,以免擦伤地板。Р3.各项布置设备,均有一定位置,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挪动。Р4.入馆活动人员,须爱护公物,遵守管理制度,并协助保持清洁,注意安全。有损坏公物,应负赔偿整修责任。Р5.夜间一般不予开放。若特殊情况时,须经负责人或院长许可,其水电费由使用单位按规定交付,平时借用体育馆须先按规定付款。Р6.本校各学院单位在开展竞赛活动时,如因天气原因,外场不能进行而必须借用体育馆时,应事先接洽。Р7.保证场馆的器材完好及清洁卫生,建立岗位责任制,保管和维修场地器材。Р8.每日开放时间(另订),除排定教学、训练工作外,如有竞赛活动或有单位必须借用时,经教育学院同意,则日常开放时间布告暂停。Р9.体育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场地平整、按时划线、浇水、除草和器材设备的完好,若有重大损坏要及时报办公室,并进行维修,防止责任事故。Р10.学期末及年终要清点一次场地设备及器材,提出维修更换计划,报告办公室。Р11.严禁在场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投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火种,请将垃圾投入垃圾桶。Р12.严禁携带酸饮料、有机溶剂、化学物品及锋利物品等入内。Р体育馆(场)借用办法Р1.体育馆(场)及其运动设备,以教学训练为主,一般不予借用。如必须借用者,要事先与教育学院办公室协商。Р2.校外单位需借用者,应持介绍信,与教育学院办公室联系,在不影响教学、训练及校内赛事活动的原则下,按借用手续办理。若涉及校后勤集团和安全保卫工作时,须与校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借用。Р3.借用馆(场)应在借定时间内使用,如需变更者,须事先联系,不得随意改时占用。Р4.入馆(场)活动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制度,并对馆(场)器材的损坏负责,必要时应布置纠察人员。Р5.借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馆(场)保养、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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