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 Р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Р1.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Р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2007)及配套费用定额(2009) Р3. 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Р第四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吴兴明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Р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Р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 华荣振连大酒店精装修工程Р2.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 1、招标阶段:编制招标清单及控制价;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进行回标分析、提供清标意见;协助费用谈判;完善合同、规避风险;目标成本分析等。2、其他:委托人需配合的其他事宜。Р第八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 现场协调Р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Р 2011年10月16日提供招标图纸。Р第十条委托人应在 2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Р第十一条委托人授权潘心羽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Р第二十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Р赔偿金=酬金*50%Р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