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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Р第十六条任前公示。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应当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Р第十七条审核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单位党委(党组)按归口管理原则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报送备案审核材料,包括拟任免干部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考察材料、党风廉政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宣布任职,任职时间自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Р第四章纪律和监督Р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Р“十不准”规定。Р第十九条市级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Р第二十条实行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以及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Р第五章附则Р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二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党委、政府及公务员主管部门今后对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印发的《内江市市级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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