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Р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并应收到该鸭棚全部价款之日起七日内,将该鸭棚付给乙方。 Р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Р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1‰计算。逾期超过三十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Р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鸭棚的违约责任。Р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鸭棚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Р第六条关于产权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鸭棚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正常的使用,否则甲方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50%赔偿乙方损失。Р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鸭棚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Р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Р第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Р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沛县安国镇人民政府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Р 第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Р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日期起生效。Р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Р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Р 签于(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Р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Р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