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园林县城”。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对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Р3.“绿地系统规划”在建设中得到落实Р全省城市(县城)基本完成了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随着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地深入开展了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以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和彰显地方特色为原则,编制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分布均匀的绿地系统规划,将其纳入城市(县城)的总体规划,并按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Р4.依法保障城镇生态建设Р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健康发展。为推动“美丽陕西”建设发展,完善行业法规条例保障体系,促进城镇园林绿化发展,“十二五”期间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省人大颁布的《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据,在该条例的推动下,全省城市古树名木普查及建档保护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同时,省住建厅围绕生态城镇建设也制定了《城市公园分级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Р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逐步完善。为完善城镇生态建设,推动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省厅先后出台、修订了《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等一系列建设标准。为使创建标准与时俱进,根据近年来新的建设任务,陕西省及时将住房保障、生态修复、海绵城市等建设标准纳入到园林城市创建标准,以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大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了动态考核保障机制。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Р1.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发展不够平衡Р从全省看,榆林、汉中、商洛等市的山地型县城“三绿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城镇级别看,建制镇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养水平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