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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甚至挪作它用的,市科技局将终止项目的执行,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追缴其所拨款项,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Р第十六条项目经费中的有偿部分回收后,一律并入星火科技发展基金,但为了提高回收效益,由各县、特区、区管理的市级科技项目,年回收总额的70%上缴市科技局,30%留本县、特区、区科技局并入科技发展基金。Р第十七条对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项科研任务、达到试验研究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予以奖励。奖励经费从市科技局提取的7%的管理费中解决。Р第五章项目结题验收及技术档案Р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完成课题后,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写出书面报告,申请结题验收。市科技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Р第十九条结题验收提供的文件资料:Р1、科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Р2、项目验收申请表;Р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Р4、项目经费决算表;Р5、其它相关附件材料。Р第二十条经审查验收后,市科技局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验收。Р第二十一条对项目完成好,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前景的,将优先考虑给予继续支持或向省有关部门推荐。Р第二十二条严格建立项目归档制度。凡按合同完成并经验收和鉴定的项目应及时归档,由专人管理,建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信息库,规范存贮有关信息,对划定为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其技术档案应按国家保密规定严格管理,防止泄密。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三条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均须附磁盘或光盘。Р第二十四条各县、特区、区科技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生效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科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市府办〔〕43号)自行废止。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日后施行。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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