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8.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69.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SH/T3014—2002)7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71.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72.石油化工铁路设计规范(SH3090—1998)73.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3043—2003)7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20649—1998)75.化工固体物料堆场及仓库设计规定(HG/T20568—1994)76.化工固体物料装卸系统设计规定(HG20535—1993)77.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78.化工企业厂内铁路装卸线、装卸货位、存车线计算规定(HG/T20565—1994)7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80.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JT556—2004)81.库区、库房防火防爆管理要求(WB/T1028—2006)82.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第二章术语2.1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2.2危险货物办理站危险货物办理站是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业务的车站。按类型分为五种:1.专办站:指主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2.兼办站:指主要办理普通货物运输,兼办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3.集装箱办理站:指在站内办理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车站。4.专用线接轨站:指仅在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作业的车站。5.综合办理站:指前四项中两项及以上的车站。2.3专用线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