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坑开挖验槽记录;b.基础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c.桩灌人深度及有关出槽量记录;d.钢筋验收记录。签证必须真实和及时,不要过后补签,因一旦被覆盖再发生争议就很麻烦,有些还是不能揭开的,即使能够也是劳民伤财。如某工程,回填石粉时没及时对填石粉的高度签证,结算时,施工单位按800mm计算,建设单位则要按Р200mm计算。这时工程已完工,挖开的混凝土路面也已修复,双方的扯皮会给结算带来许多困难。此外,对于基坑隐蔽签证要真实记录其放坡系数及开挖深度等。Р(5)加强对现场签证的管理Рa.现场签证必须具备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至少2人以上)和施工单位驻工地代表双方签字,对于签证价款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应加盖公章。双方工地代表均为合同委派或书面委派。Рb.凡预算定额或间接费定额、有关文件有规定的项目,不得另行签证。若把握不了,可向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咨询,或委托其参与解决。Рc.现场签证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等要明确,价款的结算方式、单价的确定应明确商定。Рd.现场签证要及时签办,不应拖延过后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Рe.现场签证要一式几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最好按档案要求的份数),避免自行修改,结算时无对证。我们曾发现同一部位项目的两份签证上分别有1人和2人签名。Рf.现场签证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是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我们就曾发现过此类情况。Р总之,对现场签证价格有效的控制看似简单,其实也并不简单,整个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签证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做到事前控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Р附件:基建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