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等候参加谈判,并自觉接受核验上述证件。Р22.6竞标人可由1~3人组成谈判小组,谈判中竞标人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以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为准。Р22.7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谈判的内容。当谈判条件书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其中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竞标人在谈判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书面密封形式报价。Р22.8谈判内容应作记录,并由竞标人及“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Р22.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谈判时要求其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必须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公章,应答文件构成竞标文件的一部分。Р22.10“谈判小组”对各竞标人递交的应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谈判的,可再次与竞标人进行谈判,谈判程序和要求按本须知22.4至22.9规定执行,直至“谈判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谈判,谈判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谈判,“谈判小组”应明确告知竞标人,并要求所有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Р22.11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竞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Р22.12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竞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Р23、评标Р23.1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书和竞标文件。Р23.2评标工作将采取封闭方式进行,“谈判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竞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Р23.3竞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Р23.4 竞标文件有下列之一者,应予废标:Р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