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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项目(BOT)投资人公开招标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68 |  大小:608KB

文档介绍
焚烧处理工艺采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处理工艺,使用对环境保护有利的设备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运营和建设技术,必须能通过国家环保部门的合格验收。РBOT投资人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Р在特许经营期内,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保证按照国家的处理标准达标处理。Р在特许经营期内,依约定向项目业主提供项目进展或运营报告,包括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报告,接受项目业主对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Р在特许经营期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及时处理事故。Р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将项目完好地移交给项目业主。Р投资人服从阳东区垃圾埋填环境园的管理。Р项目特许经营权年限Р本项目的建设期为1年,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并具备建设条件之日起计算。Р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年限为25年,具体以中标承诺为准。自本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Р履约担保要求Р1、本项目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BOT投资人须在签订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的全部文件;凡因BOT投资人违约而从履约保函中支出的费用,BOT投资人须于事项处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补齐上述规定的履约保函金额,并向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文件。Р2、特许经营期间,BOT投资人如拒绝履行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且未能提出合理的理由和依据的,BOT投资人应在项目业主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期限届满时(或之前)纠正上述行为。否则,在相关的违约事项被裁决认定,或违约事项被承认时,项目业主可以提取履约保函中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不足部分在BOT投资人的经营费用中列支。Р3、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时,上述履约保函也随着终止、撤销。Р项目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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