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如不进行有效处置而随意排放,不仅对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和破坏,还会对人身的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因此,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安全处置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并于同年7月1日实施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开始了针对危险废物的特殊管理和处置工作。国家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定了对危险废物实行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同时要求各省、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国家经贸委等八大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并制定了《环保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将环保产业作为“未来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明确了环保产业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并制定了积极扶植环保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环保总局编制完成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复,同时下发了有关《规划》的通知,《规划》要求“到2006年,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实行安全贮存和处置”。《规划》中“共规划建设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31个”。2.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环保产业发展政策1)由于危险废物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是必须经过特殊处理处置的特殊废物。2)贵州省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数量较多(大约200多家),因此,从经济、技术、场地、管理等方面考虑,一般企业对危险废物不愿或无力按环保标准自行处置。3)鉴于贵州省目前危险废物处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约了贵州省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环境,对企业和城市存在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