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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中心实验室规章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139KB

文档介绍
第一作者),中心实验室拥有专利和技术奖励申报权。Р第五条费用支付Р中心实验室提出最初实验费用预算和追加预算,并在阶段小结和最终结题时提供实际消耗清单、价目和收据复印件。Р合作方应在协议签署后2周内支付最初实验费用预算的全部(定额内部支票)。Р根据实验进展,如需要追加实验经费,中心实验室应提前1月通知合作方并告知详细理由。Р对于追加经费,合作方应在接到中心实验室通知后1月内做出决定——按需要全部追加、减少实验内容部分追加或终止实验而不追加。Р第六条合作期限Р合作方支付最初的实验费用预算全部到位之日作为项目的实际开始实施日期。双方从签署本协议到项目实际开始实施的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Р如经费不能按期足额到位,则视为合作取消或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承担。中心实验室在未征得合作方同意时无权自行继续实施课题,并且在合作期间和知识产权保护期内负有保护课题资料不流失给第三方的责任。Р全部实验费用预算到位和第一批标本收到起1个月内如中心实验室未能按计划开始实验、中途无故停止实验或未能按计划完成实验,中心实验室必须提供理由。如理由不能被合作方接受,中心实验室必须退还合作方支付的全部费用。Р第七条争议Р合作双方应尽力完成自己责任范围的工作,不得推委。但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拖延或终止不在此例。结束时需经双方共同验收认可。Р在合作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单方终止协议。如双方发生任何争议以本协议为依据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院科研管理部门投诉;Р如主要责任人长期出国或离职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另一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更改协议。Р协议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含附录(附录1为课题标书,附录2为中心实验室负责的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设计草案)。未尽事宜,双方在协议原则下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Р合作方(章):Р责任人(签字):Р承接方(章):Р责任人(签字):Р200X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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